第686章 封禅-《汉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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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是:帝国需要的时候,属国应该出兵为帝国征战;属国在教育、军事、外交、法律等方面应该接受帝国的指导;经济方面应该与帝国紧密配合;按时朝贡,参加帝国的各项庆典。
今后,外蕃国简称蕃国,或者各自称呼为外蕃某某,其国民地位低于帝国和属国国民,但蕃国底层国民之间不论大小地位一律平等,只是上层根据册封的高低地位不同(最高的是高丽郡王,最低的是那些贵族都算不上的外蕃百户)。
蕃国的义务是:经济单方面对帝国全面开放,即帝国商人可以在蕃国随意贸易、居住、开矿、修路和旅行,但蕃国人要进入帝国,不论是贸易还是求学,甚至朝贡,必须得到帝国政府的许可方能通行。
按时朝贡,根据地位和特产的不同,帝国每年规定各蕃国朝贡数额的种类和金额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短缺。
当然,对于朝贡,帝国也会给予一定数额的回馈,这一般是帝国能够大量生产的廉价工业品(对蕃国来说倒不见得廉价)。
蕃国国主交替时,新国主必须到帝国礼部下属的鸿胪寺(外交部门)报备,得到帝国内阁的认可后方能交接权利,否则视为赝主,会被帝国讨伐。
蕃国国主只有内政管辖权,教育、军事、外交、法律四个方面受到帝国的全面监督和管辖,蕃国国主没有随意对外扩张和开战的权利,要对外开战,必须得到帝国的认可,在帝国的监督下执行。
帝国持有蕃国(属国也是)的货币发行权,蕃国通行帝国货币,不得发行任何新的货币。
蕃国之间严禁互相吞并和合并,蕃国没有外交权限,不允许与帝国之外的任何政权实体签署任何国际条约,蕃国国主之间互相联姻必须在鸿胪寺报备。
帝国有需要的时候,会征召蕃国参战,被征召的蕃国必须保质保量的按要求出兵。
蕃国的权利是:帝国对所有蕃国提供保护,任何人入侵蕃国(或者内部造反)都会被等同为入侵华夏,帝国有义务出兵帮助蕃国保持领土和主权完整,保证蕃国国主的正常地位。
蕃国经济上出现问题,也可以像帝国或帝国的银行借款,但是利息要比属国高一些,好处是这利息并不是利滚利的高利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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