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七十章 挖矿-《北明不南渡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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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由于登基的时候,查抄了大量的金银,国家现在是根本不缺钱。

    这一点,也是朱慈能够随便玩的保证。

    经济方面需要改革。

    当然,朱慈不是经济学家。

    也玩不出什么花样。

    他就是觉得,蒙古奴隶抓的有点多了。

    完全超出了实际的需求。

    泡沫太多,六十五两的价格,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。

    价格崩盘不是朱慈想要看到的。

    所以,尽可能的让那些蒙古奴隶产出实际的价值,才是最为重要的。

    为此,朱慈签发了矿改令。

    所谓的矿改令,便是将开矿有限度私有化的举措。

    原本大明的矿业,完全垄断于朝廷手中,私人开矿是违法的。

    只要抓到,杀头倒不至于,但罚你个倾家荡产那是肯定的。

    所以在大明这里,如果你对一个人说,你家有矿!那可不是在称赞对方是土豪……这可是赤裸裸骂人的话。

    所谓的矿税,就是罚那些私开矿的矿主而取得的税收……但在大多数情况下,成为了官僚报复异己,牟取暴利的工具。

    矿改令之后。

    私矿有限度的合法化。

    所谓的有限度,指的是,在长城以北发现的矿区,可以允许私人开采。

    同时必须报备朝廷,向朝廷取得开矿许可。

    在这个过程中,朝廷从私矿主手中取得合理的税收。

    一方面,给民间更多赚钱提高经济的路子,一方面,让那些蒙古奴隶有了用武之地。

    挖矿毕竟是危险的,矿工绝对是拿命在工作的职业。

    每一个矿工,都是值得我们尊敬和爱戴的。

    如此光荣和高尚的职业,还是交给蒙古和建奴同胞来干。

    朱慈更是忍痛在矿改令上添加细节。

    那就是……若汉人死伤于矿难中,则矿主不但会被追责刑事责任,更是需要赔偿家属二十倍于当前蒙古奴隶交易的价格。

    保证用于挖矿的主力,都是非汉人的集团,压制北方少民有可能的抬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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